商务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其中提出,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申请条件:(一)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