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永远不会厌恶的大概只有两件事,一是食欲,二是性欲。当不再有这两种欲望的时候,人就接近了死亡。
——李银河
罗翔说,道德的底线是法律。
哈耶克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这一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的法律的体现”。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于法,他就是自由的。
由此可见,与性有关的道德,在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是一种纯粹个人的自由选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可以用所谓的道德来对某个个体指手画脚,否则就是对自由权利的侵害。
把个体私域的道德上升到社会层面的规则,必然导致对自由和权利的限制和伤害。
1.美好的性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好人”。
“性”事,从古代中国直到当代中国,都是隐晦和禁忌的话题,甚至谈“性”色变,几乎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常态。
性,对于生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界中不需要性能够繁殖的物种只有低等动物。对于所有哺乳动物来说,离开了性,物种肯定就会灭亡。
除了人这个物种之外的大多数哺乳动物,性仅仅只存在于繁殖期;对于人来说,多数时候的性已经和繁殖无关,是人类追求自身快乐的一个重要方式。
快乐的性往往伴随着荷尔蒙的散发和多巴胺的分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享受了肉体的欢愉,从而在心理上得到了放松和快乐。性是爱的一种表达方式,它用一种原始的方式告诉对方,我爱你。在这种原始的、动物本能的交流过程中,两个人彼此完全放开自己的灵魂和肉体,赤裸相拥,灵内交融,似乎是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对方。
既然性爱是如此美好,为什么会成为一个社会的禁忌呢?说到性,想到的或是“羞耻”、“不道德”,或是“危险”。
2.李银河的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双方自愿
绝对不能强迫一个人和你发生性关系。所以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双方自愿,不能有一方是勉强的和被迫的。
第二个原则是限制在成年人之间
这里的成年不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而是指达到发生性关系的法定自愿年龄线。法律认定某个年龄的人不具备决定自己性行为的能力和意识,也就是说,这样的这个年龄的人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自愿也是不允许的。
第三个原则是必须在隐私场所进行。
不能在公开场合随便乱来,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你这样做有可能打扰到别人,即便你不怕别人看到,可别人不愿意看,这就不行。
李银河所说的原则,本质上就是对自由的一个表达,个体的自由不可以损害其他人的自由。
3.道德与传统
男性——“君子好色而不淫”;女性——“三从四德”。
自古至今,很多的“道德人士”在公开场合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生怕道德堕落;可是私底下关上门来,恨不能左拥右抱、翻云覆雨。在这些人眼里,女人通常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工具。
在这个社会中,性被小心翼翼地遮掩,只有关上了门,在寂静无人的黑夜中,才能有讨论的空间。而在社会的公共空间中,一旦谈到性,回避和沉默成了永恒的主题,即使是合法夫妻之间也很少坦陈。通常,只能是已婚人士回到卧室才可能拥有。
当普通人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权力控制时,道德领域、理性领域,甚至在法律领域,权力无处不在,性和性话语同样支配和控制。统治者为了控制普通人,通常的做法就是,把不是出于繁殖目的的性从性的正当性中驱逐出去,消除不是为了生殖和繁衍的性行为,控制人们对于享乐的贪求,并将之美化为道德和传统。
他们在社会上大肆宣传,性行为是某种道德不洁,甚至等同于罪恶。如果不能在性上控制自己,就会导致社会的崩溃,轻率的性行为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害的,追求反常的快感只会导致人的灭亡,乃至于整个人类的灭亡。
可悲的是,这些道德和传统只限普通人,不包括统治者及统治阶层。于是乎,“贞操观”、“淫邪说”、“非礼勿视、非礼勿言”等等有悖人性的谬论大行其道。
4.快感与道德
基督教确立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并且赋予这样的婚姻以生育的目的。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并非如此,他们对于性的态度要宽容很多;同性恋行为也是如此,基督教严格禁止同性恋行为,而在古希腊,人们则颂扬这种关系,在古罗马,人们也给予认可。
诚然,美好的性体验,不能仅仅只是肉的味道,更要有爱的味道。没有爱的能力,就不会体会性的美好。
必须承认的是,性活动本身,即使只是纯粹原始的动物行为,也是应当肯定的。一方面,通过这种活动,人类才能生息繁衍,不会灭绝;另一方面,性行为和性快感是一种生命的体验,有助于人们获得更多的快乐。
但是,任何性行为都要合乎道德。这个道德就是上文中所说李银河的三个原则。因为性行为本身是美好的一种,但是不能背离某种规范,就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加以约束——一个道德问题。
性爱如同饮食,比如医生可以在专业角度指导人们如何饮食来保持身体健康,也可以对沉迷于性爱的人给予帮助,指导他们如何达到性高潮而不会因为沉迷损害健康。饮食的节制和性的节制非常相似。古希腊人早已认识到,人们应该适度地享受快感和欲望。
这种适度并不是说,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而是告诉人们在行动的时候保持审慎和深思熟虑。享受快感是体验生命的美好所必需的、天性赐予的东西。过度压抑或者放纵无度都会影响健康。
享受快感的另一个道德问题是不能妨碍他人。一方面,性行为不适宜在公开场合;另一方面年纪太小、身体还未发育完全,不利于身体的健康。
还有一个道德问题。性行为的两个人要完全自愿,如果存在某种强迫,比如两个人地位的不同或者某种暴力胁迫,是不道德的。因此,情人之间的性关系并不能认为都是可耻的、不道德的;因为某种道德而压抑自己的人性,才是对自己的不道德。
5.不道德的性交换
网络上有这样一个段子:
“陪校长睡一夜,留校了;陪导师睡一夜,保研了;陪导演睡一夜,出名了;陪官员睡一夜,升职了;陪领导睡一夜,加薪了;陪人民睡一夜,被抓了。”
这个段子是否是普遍现象,笔者不想讨论。
想要说一点,在权力社会中,一部分人用权力和性进行交换,显然违背了平等、自愿和自由的原则。如果这种交换不是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寻找生命快感的体验,显然是不道德的。
另外,性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是如果把性当作一种控制手段,即使是夫妻之间,也是一种大错特错。
这个话题太难讨论了。
在一个价值观一元化的社会,道德是个体的事情,与他人无关,这种观点是很难被接受的。
欢迎朋友们友善留言。
关于不快乐的因素,暂时就这些吧。
后续文章,我们一起讨论那些轻松的话题,如何寻找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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