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随着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陆续到期,为了更高效快捷的完成就业见习津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2023年就业见习的有关单位(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参与2023年见习的相关见习单位需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对已离岗或期满见习人员进行“终止见习”操作,将申报材料交自治县人社局审定金额后,方可进行“申报补贴”操作。
三、申报补贴需准备材料
1.参加2023年就业见习每一个学生的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贵州公共招聘网”下载)1份;
3.《威宁自治县2023年xx(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明细表》1份及电子版;
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贵州公共招聘网”下载)及发放凭证复印件2份;
5.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或未满人员,见习单位需提供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支持。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二)留用奖励。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三)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各见习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见习经费申报工作,按照《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要求,据实申报就业见习经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凡在就业见习经费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申报见习补贴。各见习单位2023年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全部期满,并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进行“终止见习”操作,县人社局审定见习申报金额后,再进行见习补贴的申报。申报2023年就业见习资料时要注意一是要核准见习时长及见习人员,二是要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31号)执行时间及执行准核算见习经费,三是申报资料及申报金额送人社局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四是凡2024年1月31日前未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见习单位主动放弃2023年就业见习经费申报,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县引导办”。
联系人:王遵威 刘荣耀;
电话(传真):0857-6224687;
办公地点:五里岗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235办公室
1:2023年见习单位.xlsx
2:补贴明细表.xlsx
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4: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5:市人社2023年度见习通知.pdf
来 源: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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