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原证券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公告显示,中原证券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昭欣及原公司副总经理花金钟前往中国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中原证券表示,目前,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被责令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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