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10月12日,宣城市邮政管理局就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立甡
住所:广德市正超物流园内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9月19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编号240919128045017),来电人卢先生反映其单号为463821892336457的韵达快件未经其允许将快件投放至驿站,给其造成不便。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点代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1份、询问笔录1份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宣城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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