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100元/千瓦(含税)的年度补偿标准,给广东省内符合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按月发钱。
可获得的月度补偿电费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前者为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100/12),后者则要电站自己测试提交。
《通知》自印发之后就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听国家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笔补偿电费不是谁都有资格碰的,《通知》对电费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补偿金额、考核机制、支付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广东省内独立储能电站只有两种获取入场券的方式:
1)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如广东省五华县70MW/14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和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创新实证示范项目,均位列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中。
2)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如今年1月建成投运的300MW/600MWh宝塘电网侧独立电池储能站。
其次,独立储能电站提交的月度可用最大容量数据,每月都要经过电力调度机构的考核。
如果出现实际数据小于申报数据的情况,第一次扣减当月十分之一的补偿电费,连续两个月以上,加重扣减至当月十分之一的补偿电费与连续未达标月份数的乘积。
当然,这笔钱也不是白拿的,入场的独立储能电站要接受电网调度,不服从安排的,当月最大出力值直接清0,一分钱都没有。
最后,补偿电费的钱由广东省尖峰电价承担。
种种迹象表明,广东也在“摸着石头过河”,《通知》只能提高部分独立储能电站的利用率,并为其带去利润提升。
要知道,在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里,一共21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符合《通知》要求的暂时只有一个,绝大多数独立储能电站是拿不到这个钱的。
简单来说,《通知》能直接影响的储能项目还是有点少。
真能带动盈利提升?
一直以来,受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政策,落地需要时间,储能电站收入主要依赖传统的辅助调峰等因素影响,新型储能产业面临市场模式单一、盈利能力薄弱、利用率偏低等问题,导致产业积极性不高。
2023年前9月,广东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890亿元,同比增长7.3%,但距离2025年实现全产业营收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图片来源:中商情报网
《通知》的执行,补全了新型储能产业合理化政策的一部分空白,有助于提高广东独立储能电站的利用率,助力当地建立合理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并实现广东新型储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的目标。
然而,容量补偿机制当真能大规模带动新型储能项目盈利提升吗?
除了广东外,上海、山东、河北、内蒙古、新疆、甘肃等省市,近年都制定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相关的政策,只是在补偿标准、补偿期、补偿来源等方面有所不同。
至于具体效果,正如笔者在《建成即亏损,储能电站也“愁嫁”?》文中所言,当前我国独立储能电站约6成盈利来自容量租赁,当地有电力现货市场的项目,参与市场能贡献2-3成的收入,剩余则来自容量补贴。
换言之,或许是因为当前各地对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设计都处于探索期,容量补贴给独立储能电站带来的收入并没有想象的多。
再加上我国不同省市对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设计不同,虽然加快了各地出台相关政策的速度,但也带来了难以保证政策长期有效性的不足,以至于独立储能电站企业明知这一机制潜力巨大,却不敢“押注”。
笔者认为,全国电力市场一盘棋,统筹设计容量补偿机制是最终出路,但这一方法牵扯面太广,注定相关法规的出台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
短期来看,通过政策落实和行政手段只能改善新型储能项目的盈利能力,凸显储能容量价值,但难以彻底解决储能项目盈利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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