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出现过以下情况:
1、新配了一把办公室钥匙,花费30元。配钥匙的开不出发票。
2、去医院探望病人,路边买了100元水果。买水果的开不出发票。
3、电脑坏了,花50元在修理店重装了一下系统。修理店开不出发票。
4、你有个工作PPT需要翻译成英文,300元请了个在校大学生帮忙。学生更给你开不出发票。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有些小额的费用支出,明明也算是工作上的事,但由于对方是个人。没法给你开票或者觉得不值当跑一趟税务所代开发票。那么这些支出,就因为没有发票就没法报销了吗?
其实这些小额支出,没有发票也能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一、对这条公告的解读
1、多少钱算小额零星: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那么在起征点以下的,就是小额零星。
2、什么是内部凭证
这条公告中没有给出内部凭证的模板,但是已经把内部凭证的要素说的很清楚了。即: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
3、结论:如果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向个人购买商品或者劳务,由于对方是个人无法向你开具发票。金额只要在500元以下,让对方写个收条,写明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项目、款金额等信息,财务也是可以入账的。
二、企业应该怎么做
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费用凭发票入账有2个作用。第一,确保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第二,出于企业管理内控的需要,发票是证明花钱的真实性和确认金额的最有利证明。绝大部分人都有一个常识就是“花了多少钱,开回多少钱的票”。
那么对于第一点,所得税前列支来说,理论上企业为经营活动如实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来列支,但是在实务中,发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在国税2018年28号明确了小额零星支出可以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所得税前列支已经不是问题。
现在只剩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内控问题。做为公司财务,有人来报销一笔配钥匙款30元,但是他没有发票,怎么证明是30元呢?那么这就需要刚才提到的,收款方带有相关个人信息的收条。其实做为企业来说,可以规范内部报销制度,比如为了保证财务入账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索性编制一个内部凭证的模板,发送给涉及相关业务的员工统一填写;同时,可以要求员工附一个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记录来印证内部凭证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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