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小于 100 万元。对于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小于 1000 万元。
二、人员条件:
1、主要管理人员: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2、保安师要求:公司需要有三名保安师,其中法人和公司高管须持有北京考的二级保安师证书。
三、经营场所:
在北京有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固定商用经营场所,并且设立至少 8 个职能部门。经营场所需具备日常办公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还需具备开展业务的设施设备,如橡胶棍、盾牌、服装等。此外,要有保安员日常训练场地以及工作的安防设备、器材。
四、组织机构和制度: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一、公司核名:
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公司名称不与现有公司名称重复。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名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
一、提交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写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
2、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等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5、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6、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包括:
三、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1、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安机关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公安机关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符合设立条件。
四、审批决定:
公安机关在审查完毕后,会作出是否批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决定。如果批准设立,公安机关会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果不批准设立,公安机关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工商注册:
在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安公司营业执照,提交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申请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保安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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