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债无果冲动伤人 有理变无理
我们在生活里与他人接触,难免会因琐事引发纠纷,若遇到问题就用“武力”解决,就算有理也会变成无理,还要承担严重后果。
2023年10月,刘某某到王某开的家具店索要7000元货款,后二人发生口角,刘某某抱着王某的电脑显示屏想用于抵债,被王某阻止,刘某某踢了王某一脚,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王某腰部受伤。后刘某某报警并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积极赔偿了王某的损失,取得王某的谅解。经鉴定,王某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起因系刘某某要债不成对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因刘某某及时发现错误,在报警后积极送王某就医,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释法
债权人索取债务本无可厚非,但应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切勿采用非法手段实施讨债行为,暴力不能解决债务问题,只会把问题推到更难以解决的境地,导致有理变无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报记者 甘仕恩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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