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近期计划购买一款分红保险,通过朋友介绍联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张,小张了解李女士的收入情况、需求后向其推荐了一款产品,李女士详细了解后表示满意并联系小张进行投保。但小张表示该产品性价比极高,对此感兴趣的客户非常多,想要购买该产品需组合购买另一保险产品。李女士非常疑惑,便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了解,又拨通了保险公司客户热线,得知此产品可以单独销售,便选择其他业务员进行购买。
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来源: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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