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圆宝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30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常州圆宝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常州圆宝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凤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17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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