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县纪委监委对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黄守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黄守龙接受调查期间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
经查,黄守龙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生活纪律;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合同签订、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黄守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守龙开除党籍处分;由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同时,宜宾市纪委还发布了黄守龙的忏悔视频,他自称当上校长后,在学校校园餐、早晚餐的供货商上面插手,在运动场项目建设中插手,在学校的桶装水、复印纸以及广告方面也插手,得到了好处费。他自以为当时在高县嘉乐镇下面最偏远的一个乡村学校,上级不可能查到他一个偏远学校的校长。“上级不来查我,我贪一点、受点贿,应该没有问题。”黄守龙说。
黄守龙在忏悔视频中称,“正是怀着以上侥幸心理,才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说:“对不起我们嘉乐的师生,我不晓得自己以后以何种颜面、何种心情、何种样子去见我们嘉乐的老师和同学们。”
公开简历显示,黄守龙1975年9月生,四川高县人,在职大专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至2016年8月,黄守龙在高县蕉村镇玉丰村小学校、高县蕉村镇初级中学校工作,历任高县蕉村镇初级中学校团委书记、政教处副主任、副校长;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高县罗场中学校副校长;2016年10月至被查,历任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校长。
综合:高县纪委监委 红星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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