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关注的死刑释宪案,台“宪法”法庭20日判决合宪,但限缩适用范围,并设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故意杀人,且第三审没有强制辩护人、没有言词辩论,或合议庭法官没有“全部”同意,及精神障碍的被告,都不能判处死刑的7道关卡,37名死囚可视个案情节,由“检察总长”审酌是否提非常上诉。
限缩适用范围 暗藏替死囚翻案
法界指出,“宪法”法庭判决主文长达17项,但深藏其中最终目的就要帮死囚翻案免死,且未来判死很难,因“宪法”法庭要求程序更严谨,包括《刑诉法》、《刑法》、《监狱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共有7项要在2年内完成修法,如杀人案从警询开始就得有律师在场;未完成修法前就得严格实施判决死刑,须合议庭法官一致同意等,在在使得死刑制度等同“名存实亡”,台湾可说已等于“实质废死”。
“最高检”表示,37名死囚具体情节各有不同,“最高检”将待收受死刑案卷后,审酌有无非常上诉事由。不过,因“宪法”法庭判决修正前《刑法》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检察总长”邢泰钊确定将替死囚黄春棋、陈忆隆2人提起非常上诉。
《刑法》规定,杀人、性侵杀人及强盗杀人、掳人勒赎杀人罪可判处死刑,唯一女死囚林于如等37人声请释宪后“宪法”法庭认为,死刑并没有特别预防功能,但在台湾历史及社会脉络下,公正应报及吓阻侵害生命法益的重大犯罪,在目前时空仍为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死刑尚属合宪。
死囚不会释放 两年内完成修法
不过“宪法”法庭指出,以死刑作为制裁手段,其效果不仅会剥夺被告的生命,进而剥夺其他权利,且无法回复;适用死刑予以制裁的犯罪,应仅限于“最严重的犯罪类型”,且判死要符合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
“宪法”法庭表示,什么是犯罪情节最严重犯罪?杀人罪所定死刑,应只有适用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的情形,如果是“未必故意”杀人不属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情形,不能判死。目前故意杀人构成要件状况广泛复杂“宪法”法庭建议,有关机关定期检讨是否及如何区别其行为态样,限缩死刑的适用范围,或另定适当的替代刑罚,如提高假释门槛的特殊无期徒刑、更长期的有期徒刑等,以取代死刑。
此外“宪法”法庭认为目前死刑判决程序不足,须在2年内完成修法;完成修法前,即日起死刑案件第三审须言词辩论,及强制律师辩护、要判死刑应经合议庭法官的一致决、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的被告不得判处死刑、判处死刑但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执行死刑。
由于《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争讼逾8年,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外界担心37名死囚获释在外趴趴走。台法务部门表示,由于37死囚所涉罪行均系故意剥夺生命法益之最严重犯罪,不宜迳予释放,将请“最高检”察署依法严谨审核非常上诉,并吁请法院妥适处置人犯羁押问题,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本判决主笔“大法官”为黄昭元,15名“大法官”扣除回避审理的蔡彩贞等3人,12名“大法官”中,詹森林“大法官”主张废死,他与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各提部分不同意见书。
朱立伦吁,赖清德应表明立场正面回应
赖清德办公室发言人郭雅慧表示,府方尊重“宪法”法庭对死刑制度合宪性的判决结果,台湾迄今未废除死刑,这次“宪法”法庭判决死刑制度合宪,并要求应有严谨的配套程序,这是台湾司法重要的里程碑。行政部门发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部门将督促法务部依判决意旨,检讨修正相关规定;同时,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与作为不会松懈,并且也将强化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则痛批,这次释宪结果几乎宣示“实质废死”,这样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可说公平吗?台湾长期以来有八成以上的公民反对废除死刑。他严正呼吁赖清德,刚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们,多人表态支持废死,是否表示他们将来还打算翻案?赖清德应该明确表态、正面回应,给予社会大众、死者家属,以及许多第一线辛苦的执法人员一个交代。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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