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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支队决定对新区以下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以上路口、路段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证据抓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令对违法车辆实施记分及行政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支队
记者:宿姮
编辑:王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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