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蜡烛”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内有装在12个塑料罐中的黄褐色油状液体一批。
经试剂检测,该批油状液体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毛重5919.1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
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麻醉毒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海关发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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