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范畴来看,如果农户经营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使其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到一定程度,足以能够让其去城镇就业的机会成本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这样的农业规模就是经济学范畴的“适度规模”。
然而,“农业适度规模”还涉及到城乡发展对比以及农户家庭每个成员的发展需求,如医疗、娱乐以及小孩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仅仅从经济学范畴理解是不够的,还要从社会学范畴全面分析。这时,农户需要考虑当地的医疗、娱乐、教育是否满意,如果不满意,就要去附近城镇对接这些方面的需求,那么就要增加收入,就要扩大农业规模达到社会学范畴的“适度规模”。
同时,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还与其他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渠道是否畅通、当地土地流转机制是否健全密切相关。这些都是复杂的社会学范畴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认真对待,不能任其自然。这些方面政府应该为主导,不能以市场为主导,更不能当着可有可无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 “适度规模”不等于“大规模”。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众多,现阶段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还应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农业“大规模”经营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单纯从经济学范畴的成本收益分析角度去追求“最佳规模”,最终会得出农业经营的模式应朝着“大规模”的方向发展,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学者们普遍认为,所谓“适度规模”是相对于不同地方的“适度”。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并没有给出可行的答案。确实,平原地区的“适度规模”肯定规模较大,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平原地区一定要搞“大规模”农业。由于大规模农业的弊端不少,而且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众多,因此即使在平原地区政府也不要盲目鼓励“大规模”农业。与此相对应,山区的“适度规模”难度较大,但我们也不能不搞“适度规模”,相反,必须大力推进山区的特色“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让山区的农业产业留得住能人,山区的农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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