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月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和回访。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时,未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简称《适当性办法》)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录音录像和回访。
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利的其他重大信息。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江苏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关注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视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
资料显示,中富私募基金管理 (南京)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郎丽,经营范围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公司由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郎丽分别持股55%、45%,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周飞、费征分别持股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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