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帝欧家居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欧神诺与碧桂园地产集团旗下子公司碧荣投资、碧浦置业就清偿欧神诺部分债权达成以资抵债安排。欧神诺通过受让碧荣投资持有的碧浦置业100%股权和债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持有的三项不动产。本次交易总价款为4.23亿元,将等额冲抵欧神诺应收账款4.23亿元。此外,欧神诺还同意免除碧桂园地产集团下属公司及关联公司对欧神诺负有的采购款债务中的5711.87万元债务。
去年年底以来,多家上市陶企相继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据陶城君统计,4家上市陶企过去一年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17.99亿元,案由多为合同纠纷或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较大的被告对象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
基于谨慎原则,不少陶企已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积极加强相关款项的依法回收工作。数日前,天安新材就发布公告称,鹰牌作为原告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鹰牌返还借款本金1.3亿元及支付相关利息。
碧桂园“以资抵债”,欧神诺以4.23亿元债权取得3项不动产
9月10日,帝欧家居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通过受让上海碧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债权的方式,取得碧浦置业持有的3项不动产。本次交易总价款为4.23亿元。其中欧神诺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1.57亿元,应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为2.66亿元,欧神诺以对碧桂园旗下公司及关联公司销售货物享有的4.23亿元债权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交易已经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本次抵债资产为碧浦置业持有的位于上海南翔镇10街坊10/6丘、嘉定区云安南路45号、嘉定区云安南路29弄26号的3项不动产。
另外,欧神诺同意免除碧桂园旗下公司及关联公司对欧神诺负有的采购款债务中的5711.87万元的债务。所免除债务不在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4.23亿元债权范围内。
对于此次接受非现金抵债的情况,帝欧家居表示,2023年四季度,公司全面启动了对碧桂园旗下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风险管控措施,一方面尽可能督促碧桂园地产集团尽快现金回款,另一方面也在积极与其磋商,寻找合适的抵债资产,积极推进以资抵债事项清偿公司债务。
帝欧家居也表示,公司获取的抵债资产,后续可能因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或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资产价值。公司成立的风控小组将在获取抵债资产后,将根据资产的实际运营情况通过出租、抵押融资等方式变现回笼资金,增加公司现金储备。
4家陶企新增诉讼、仲裁金额18亿元
去年年底以来,多家上市陶企相继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据陶城君统计,4家上市陶企过去一年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17.99亿元,案由多为合同纠纷或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较大的被告对象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
陶企A:
8月20日,该陶企发布公告称,截至8月20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约3.4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约3.47亿元。
陶企B:
2023年10月,该陶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49亿元,其中98%为恒大、融创等地产企业对公司的欠款,案由均为合同纠纷或票据追索权纠纷。
陶企C:
3月16日,该陶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2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8亿元。
陶企D:
2023年12月15日,该陶企发布公告称,自前次披露后新增且尚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0.7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91亿元。
鹰牌1.3亿元诉讼案胜诉,多家陶企加强款项回收工作
多家陶企财报提及,基于谨慎原则,已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外,多家陶企也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依法回收工作。若被告方后续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等款项,无疑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数日前,天安新材就发布了一则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提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一)存在合同纠纷,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被告一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石湾鹰牌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3.8%标准计付);2、驳回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1905.63元,由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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