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仍有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打起野生动物的歪脑筋,最终自食其果。
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宁都曾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禁猎工具在某村山脚下及其农田附近狩猎野生动物,共捕获了7只野生动物,6只均被曾某某及其家人食用,还有一只未被食用的竹鼠已被公安机关做无害化处理。经鉴定,捕获的白鹇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麂、狗獾系“三有动物”,上述三种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800元。
近日,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某罚金五万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88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致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捕猎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多样性造成破坏,更可能触犯刑法。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切勿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饲养野生动物。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潇湘晨报综合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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