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9日讯9月9日,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对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公示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6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依法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M1912警(警用摩托车)
鲁M1913警(警用摩托车)
鲁M1917警(警用摩托车)
鲁M9625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地点
1、棣新一路(海丰五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2、棣新二路(海丰五路至老205国道)路段
3、棣新三路(海丰五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4、棣新四路(海丰五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5、棣新五路(海丰五路至老205国道)路段
6、棣新六路(海丰五路至205国道)路段
7、棣新七路(海丰九路至海丰十八路)路段
8、棣新八路(海丰九路至海丰十八路)路段
9、海丰五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五路)路段
10、海丰六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11、海丰七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12、海丰八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三路)路段
13、海丰九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14、海丰十一路(棣州三路至棣新八路)路段
15、海丰十二路(棣新三路至棣新八路)路段
16、海丰十三路(棣州三路至棣新八路)路段
17、海丰十四路(棣新三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18、海丰十五路(棣新三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19、海丰十六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20、海丰十八路(棣新一路至棣新九路)路段
21、海丰十九路(棣新一路至棣新六路)路段
22、镜湖东路(海丰十二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23、镜湖西路(海丰十二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24、鲁北大道无棣段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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