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为保证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科学、合理、准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具体以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为准。
二、调查登记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中介机构:温州市安居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三、调查登记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
四、调查登记要求
调查登记期间,房屋征收范围内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来源:龙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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