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药监局
2024年09月04日,山东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40万。
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
处罚文书号: 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
违法事实: 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柴黄口服液 (批号:221203),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没收柴黄口服液 (批号:221203) 4566盒
没收违法所得 40508.85元
罚款1400000.00元。
福牌制药有限公司
于1997年12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煎膏剂、口服液、颗粒剂、酒剂、片剂、硬胶囊剂、中药饮片、液体消毒剂生产;中药材煎制;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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