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朝阳街道办事处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益阳高新区木韵家具经营部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楼营业区外窗设置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受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对益阳高新区木韵家具经营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益阳高新区木韵家具经营部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益阳高新区木韵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同时,该单位经营者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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