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要面向妇女开展专项普法”。纲要为妇女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增强房山区妇女在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家庭财产权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房山区妇联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普法宣传”栏目,旨在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带动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01
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第五十条
02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第五十一条
03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第五十二条
04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第五十三条
05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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