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济宁天立学校被网友投诉在收取费用后未提供发票,涉嫌违反税务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私立学校亦不例外,需向学生家长开具合法发票以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家长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凭证。私立学校不提供收据或发票,侵犯了家长的知情权和求偿权。家长无法凭借有效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出现教育质量问题、退费纠纷等情况,将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学校方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偷漏税情形,税务部门应开展相应监察并加以公示。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举报学校收取费用不给开具发票问题,请提供证据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选择4号键向我们举报,我们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程序转当地税务机关落实,落实后当地税务机关会向您反馈处理结果。举报学校逃避缴纳税款问题,请向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电话:0537-297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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