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绍兴诸暨潘某某
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潘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5日,潘**在诸暨市大唐街道往五泄镇方向***交通肇事逃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诸暨市拘留所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
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报警
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心理
逃避责任只会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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