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提示
自取消继承强制公证以来,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为广大市民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一致好评。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对继承业务办理存在一些误区,现就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提示。
一、 非公证继承业务受理、咨询范围
1.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仅受理双塔、龙城两区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查封的房屋、贷款未偿还清、遗赠、“小产权房”等均不在受理范围内。
2.非公证继承窗口仅就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和登记费用等程序性问题进行必要解答。
3 .关于由谁继承更好、本人是否应该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权、每人应继承房产份额的多少、家庭继承纠纷怎么解决等事项,属于继承人的家务事,因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请继承人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商定解决。
二、 需准备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房产证、农村宅基地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也应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材料预审环节。可由其中一位继承人持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材料预审后,如需补正的,会现场告知;预审通过后进行预约排号,按照排号顺序由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继承人,继承人在约定时间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全体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人)共同到场,在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接受询问并签订非公证继承具结书和放弃继承声明书。
非公证继承登记按下列流程依次序办理:
1.预审(补正)材料
2.受理
3 .公示( 30个自然日)
4 .审核( 5个工作日)
5.登簿
6.发证
四、重要提示
1.继承询问是必经程序,请继承人务必配合。如有继承人或放弃继承人意识或语言表述不清、无法正常接受询问、无法清晰准确回答相关问题等情况,不予办理。
2.放弃继承权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接受继承权人如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委托书。
3.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且不能代替其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中有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且不能代替其放弃继承权。
4.全体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人)在约定时间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可以改约时间。
5.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当事人应核对证明中的被继承人姓名、死亡日期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继承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以及证明中的文字及表述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
6.被继承人不动产权证书姓名需与死亡证明一致,如不一致,需出具同一人证明。
7. 死亡证明请务必写明已去世当事人的死亡日期,被继承人或去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父母)的去世日期是判定相关当事人当时婚姻状况、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是否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确定继承人范围等继承关键事项的重要依据。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中标注的“因死亡注销户口日期”与实际去世日期通常不一致,不能相互替代。
8.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重要依据。被继承人夫妻、被继承人父 /母或去世继承人夫妻如涉及多次婚姻的,需提供各次婚姻的结婚、离婚、再婚等登记档案(含离婚协议、离婚证等)及各次婚姻对应子女关系证明。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9.非公证继承工作为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方便两区市民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的专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群众到指定办公地点或者专用电话咨询,谨防受骗。
10.因办理非公证继承是免费办理,办理人数众多,需预约排号,请当事人耐心等待,不要着急。
五、可作为证明材料有哪些?
1.可作为死亡证明的材料包括:医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部队出具的革命军人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人事档案中相关当事人的去世记录等。
2.可作为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人事档案等。
3.涉及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登记档案);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继承人为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可提供《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独生子女证或审批表上父母、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能有误。
5.继承人年满 80周岁以上(含 80周岁)的,如无法提供其父母先于其死亡证明,可通过现场承诺方式,无需额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6.相关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应由提供部门加盖公章。
六、法律知识
1.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此之外,《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可能有继承权的人。
2.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什么是转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4.谁可以作为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1)祖父母、外祖父母 ;
(2)兄、姐 ;
(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1)配偶 ;
(2)父母、子女 ;
(3)其他近亲属 ;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 1、市直(双塔区人民路 1B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龙城(龙城区龙城大街 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 80元 /件,非住宅 550元 /件。
咨询电话:(市直) 0421- 3629091/(龙城) 0421-3800035
来 源: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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