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再次引发网友对正当防卫的激烈讨论。
我被打出血后有点忍不了,想下车找她。拍视频的小伙劝我不要动手,我也在劝说下恢复冷静。然而过度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女子的停手,反而愈演愈烈。
被打者到现在还是头痛,时常伴有经常性呕吐等症状,目前仍在住院治疗,就连自己经营的民宿也处于暂停营业的状态。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七尺男儿失去了血性,谁又是“互殴”的始作俑者?
小编认为,毋庸置疑,肯定是法律。被打者都出血了愣是不敢还手,纠其深层原因还是法律的不健全,对施暴者量刑过低,对被打者管限过高。
打了这么多次还不能反击,因为我们都害怕,害怕自己会被定性为施暴者,害怕正当防卫被定性为互殴。
这其实是极不正常的,路虎女不正常是因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狂妄至极;被打者不正常是因为堂堂七尺男儿被法律框在那里,无法还手,在有些人看来这就是“傻子”。
所以,为了严惩打人者,还被害者一个公道,应该修改正当防卫的定义!让被打者不再畏手畏脚,让他们大大方方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才是真正的“正当”防卫。
为什么说路虎女判的太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刀认为,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第一条。
此外,故意伤害罪也提到:如果殴打行为导致退伍军人轻伤及以上伤情,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但他们曾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从被打男子的照片来看,路虎女的行为可谓是情节恶劣,即便这样才罚款1000块钱,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如果有钱人都和这个路虎女一样,拿1000块钱就能随意去殴打别人、发泄情绪,岂不是乱套了。所以,法律应该严惩打人者,给社会以及百姓一个正向的社会引导。
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
小编认为,虽然这句话在法律上不成立,但这也并不是空穴来风。种种实践表明,一旦出手过重,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
不知道你是否发现,越来越多的施暴者、打人者变得肆无忌惮,被打一方反而像一只“病猫”,连叫都不敢叫一声,就更别提反抗了。
因为他们不想让自己陷入被动,不想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我们知道,法律只讲证据,只认鉴定结果。
我想说的是,谁能在正当防卫的时候把握好这个度,谁又能在混乱的场合下记住对方打了自己几拳?既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那么正当防卫就应该充当被害者的保护伞。
正当防卫,也应当是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即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程度内的损害,都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呼吁修改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陈述,给“正当防卫”一个明确的定义!让“互殴”一词不再成为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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