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甸区教育局关于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的公告发布。
下列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学校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且未自主申请注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不再具备招生办学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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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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