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邮政管理局就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责令辽宁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丹东营业部改正
2024年08月29日,丹东市邮政管理局就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对辽宁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丹东营业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辽宁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丹东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住所:辽宁省丹东市裕丰西街3-3号
品牌:菜鸟速递
二、主要事实
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将快件在该公司系统中标记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3日内报送丹东市邮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丹东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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