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如下:
- 主管机关: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其前身是 1946 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后为更好地反映总体职能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
- 注册原则: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 可注册的构成要素
- 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用于区别其他经营者商品的标志,可作为商品商标。
-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的,以区分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可作为服务商标。
- 从事非营利商业的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其经营的徽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不可注册的构成要素
- 与韩国及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等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与国际组织的称呼、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与国家、公共机构等用于证明或监督管理目的的印章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虚假表示与国家、种族等有关的标志;或指责、侮辱、诋毁相关主体的标志。
- 与国家、公共机构等的非营利经营 / 公共服务的著名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但这些机构自己申请注册的除外)。
- 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标志。
- 与特定展览会的证章、证书或奖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在展览会上获得该证章、证书或奖章的人自己将其作为商标一部分使用在获奖商品上的除外)。
- 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等标志(获得本人同意的除外)。
- 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标志;或与他人注册但失效未超过一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 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商品质量方面易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标志;与韩国国内外消费者易辨认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用于获得不公平利益或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标志。
- 仅由表示商品功能或商品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标志;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地理名称组成的标志(用于葡萄酒、白酒或类似商品上);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构成,并以普通方式表现的标志;商品上惯用的标志;仅仅以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来源、质量等的标志。
- 注册流程
- 商标设计:自行设计商标。
- 商标查询:可自行查询或委托专业人员查询,建议进行独立查询(韩国商标局受理申请时不提供免费查询),查询时间约 7 个工作日,邮递查询文件原件时间为两个星期。
- 商标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至韩国知识产权局。
- 商标受理:商标注册处发给申请人受理编号的回执,通常能在申请当天收到韩国特许厅的受理通知书。
- 商标审查
- 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半个月内受理,对不符合要件的申请给予一定补正期限,补正后内容符合要求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否则特许厅长可宣告该商标注册申请无效。
- 实质审查:一般从申请到实审结束需要 12 - 14 个月,审查员认定符合核准标准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不符合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提出意见或补正后符合要求时进行公告,仍不符合则作出驳回决定。
- 商标公告:审查通过便刊登公告,为期 3 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或商标注册成功的,正常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为 12 - 15 个月左右。
- 申请所需资料
- 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护照即可。
-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保护期限: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132.3162.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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