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其征收程序非常的复杂繁琐,而且其中的细节也是非常多的。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不像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那样,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首先需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征收方才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继续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那么,如何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呢?
这在《土地管理法》中作出了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村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应当是在征收方完成了前期的征收工作,即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款等程序之后,再向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部门提交相关的征地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我们前面所说的之外,还要有用于征地补偿款专户存储等相关的证据,另外,还要有相关的用地计划书等。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除了要办理审批手续,还有一个重要的征收前提条件,就是征收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土地管理法》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因扩宽道路、水利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生态保护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等公共事业,以及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置居工程建设等这类活动,那么相关部门则是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对于实在没办法避开的,也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过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必须要有的,征收方不可以直接占用耕地,或者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有权批准土地征收的部门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直辖市和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是无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看到的相关批准文件是由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那该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则是无效的。
事实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在征地拆迁中起着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有了它说明土地征收项目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土地征收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个文件,那则意味着土地征收项目不合法,对于相关部门已经实际占用了土地,那其占用土地的行为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相关部门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有没有获得征地批复,也就是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倘若没有,那被征收人则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处,要求有关部门对此次征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
对于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那广大被征收人还要审查一下该文件是否还在有效期内。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获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以后,应当要尽快开展相关的征收工作,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往往会延迟具体的征收时间,现实中,有很多都是在获得了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又将土地搁置好了多年才开始推进相关工作。
但其实,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是一份有有效期的文件,该文件并不是永久性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如果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了农村集体土地,且还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要是在获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一年内没有用土地,那就需要将土地交给农民恢复耕种,如果一年以上没有动工进行建设,就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没有使用土地,那么该土地就要交给农民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由此可见,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两年,在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的两年内,相关部门没有实际动工建设,那该文件就会自动失效。该文件自动失效后,相关部门就不可以再依据已经失效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进行建设了。
也就是,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两年内并没有实际占用土地,长期将土地荒芜,搁置着,那么再次要占用土地时,相关部门就需要重新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重新获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如果还拿着前几年有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推进建设活动,其行为就属于违法占地,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违法占地行为情形较为严重的,可能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广大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了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获得补偿的权利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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