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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据广东卫生监督官微报道,有市民举报一鼻炎馆疑似无证开展鼻炎诊疗服务。该鼻炎馆现场有白大褂“医生”2名和正在接受喷鼻治疗的患者数名,有清鼻液、舒鼻贴、滴鼻液等“消字号”消毒产品和药物,以及鼻窦镜、注射器、雾化器、鼻部冲洗器等医疗器械,现场还发现“患者诊疗登记册”数本。该场所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两名“医生”也没有医师资质。当地卫生健康委责令陈某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没收用于鼻炎治疗的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8倍,即16万余元的罚款。
像这样的鼻炎馆不止一家,他们用普通消毒产品当药品,冒充特效药,声称可以治疗鼻炎……这属于非法行医,将会被严惩!
鼻炎馆不能治鼻炎 非法行医最低罚5万
不少鼻炎馆无行医资质,诱导患者为花样百出的诊疗手段花费上万元,但实际疗效甚微,而一些所谓“神药”,其实只是消毒产品而已。
重庆卫生健康卫士官微曾发布一起典型案件,张某经营的方某鼻炎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患者程某多次到方某鼻炎馆接受鼻部治疗,治疗过程中,张某使用棉签蘸上“方某某牌”百草抑菌凝胶涂于鼻腔内,最后使用棉签蘸上“方某某牌”修复抑菌凝胶再次涂于鼻腔内……
张某为患者程某开展鼻炎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川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张某没收药品器械和违法所得75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特效药”只是普通消毒产品
对于饱受鼻炎折磨的患者来说,以为通过治疗就能好转,殊不知最终高价买回去的“药物”只是一些消毒产品。有鼻炎馆号称特效药的“抑菌膏”每疗程近2000元。然而,产品的批准文号显示该“抑菌膏”是消毒产品,仅有杀菌作用。
《消毒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师法》规定,未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鼻炎馆用消毒产品治疗鼻炎的行为,已经属于诊疗范畴,未取得诊疗资质擅自执业涉嫌违法。
【监督君有话说】
鼻炎是常见病、多发病,成因复杂,治疗周期较长,不规范的诊疗会加剧病情,延误诊治,患者最终得不偿失。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消费者要警惕一些不良商家夸大宣传,诱导患者进店“体验”,进而使用消毒产品、医疗器械为患者进行非法治疗。卫生健康部门对违法违规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将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郑州疾观察,部分素材来源:广东卫生监督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审校丨王飞 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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