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于8月17日作出的“任新罚决〔2024〕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5日,任丘市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任丘市童康贝学生托管服务中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按规定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灭火器数量不足;4.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
任丘市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任丘市童康贝学生托管服务中心处以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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