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东青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拆迁服务中心原聘用工作人员陈东青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由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东青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东青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东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舒城检察
编辑/汤格 监制/兰天 终审/台运俊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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