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减少了很多,不过采用诱导、欺诈、威胁的方式来获取口供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口供他会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那如果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尽早咨询你的律师。
如果已经知道自己涉及某个案件,可能被传唤讯问的话,在侦查机关找到你之前,可以先请律师为你分析案件情况,进行法律辅导,提供专业的意见。
二、陈述案件事实。
如果是自己做过的事,就要坦白承认,这对于量刑也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可以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适当的辩解,并一定要保证这些辩解理由都写进了笔录当中,否则就是白辩解了;除此之外,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对方的诱导或者威胁而盲目承认,因为一旦被记录,很可能成为后续被判刑的依据。
三、不要轻信警察叔叔说的,认了罪就放你回家了。
审讯是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大多数人在面对讯问时,与外界隔离,彷徨无助,不知所措,紧张恐惧,一定不要轻信认了罪就放你回家之类的保证,乱说乱认,一旦被刑事拘留,可能就面临漫长的关押和刑期。
四、注意笔录内容是不是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
同一个事实,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内容和侦查人员记录的笔录可能是存在千差万别的。签字以前,一定要认真看笔录的内容是不是自己所表达的意思,如果对笔录的用词、用语有疑议的,或者有漏记的,一定要求补充或者改写,如果对方不改,就不要签字,因为一旦签字,这就意味着你对笔录的内容是认可的。
五、记住做笔录的时间和做笔录的内容。
这是非常重要的,做过了几份笔录,每次笔录的时间和内容都应该尽量记清楚这些细节。对于刑事律师辩护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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