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及个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等业务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房产经纪公司及个人违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以任何渠道任何形式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信息及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业务。对违规代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的房产经纪机构及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和媒体予以监督举报,县房地产管理所举报电话:0870-3139567;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870-3832968。
特此公告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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