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商贸城一手机店
某天闯进一位 “不速之客”
一名男子到手机店选购手机
趁店主不注意
拿起手机撒腿就跑
什么?
这年头还有人敢公然抢夺?
【岑溪检察8月16日讯】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福涉嫌抢夺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李某福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福来到了岑溪市商贸城的一家手机店,假借购买手机之名,在店内挑选手机。趁店主一时不注意,公然拿走一部价值4599元的iphone14Pro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发生得非常突然,店主未能及时追赶上李某福,随即报警求助。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市民,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商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岑溪检察、 岑溪今日(封面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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