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莆田燃气管理处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即坚决取缔燃气用户到储配站、供应站点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由燃气经营企业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
1.应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模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2.应履行入户安检义务,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餐饮等非居民用的用气安全信息(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开。
3.应将安全检查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智慧燃气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购气。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果断拒绝供气。
4.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全部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
5.应对取消自提购气模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送气人员的教育培训,对送气上门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县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属地政府进行举报。
二、燃气用户
1.应接受取消自提购气模式,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含液化石油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严禁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未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燃气,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3.应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做到用气先检查、用气要通风、用气不离人,禁止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瓶,禁止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燃气瓶相互转充。
4.应协商解决气瓶产权置换,配合购气“实名制”登记,自觉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积极主动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管单位
自即日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单位要对取消自提购气、用户自有产权钢瓶置换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企业,将抄报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94-6706088。
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查询并预约购气。仙游县两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电话:
仙游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0594-8590088;
仙游雄威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0594-7695999。
仙游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来源 | 仙游城市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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