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通过微信散布同学不实信息,给对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侵犯对方名誉权,父母共同担责!我们看看下面案例!
相关案例:
张露和黄洁是同一所中学的同学。一天,有个同学给张露分享了一篇微信笔记,这篇笔记用词十分粗俗,大意是黄洁在朋友圈发布的照片均为盗图,故意打造“精致人设”,爱慕虚荣,还附上了不少黄洁的朋友圈截图。张露之前就对黄洁的一些行为感到不满,看到这篇笔记后,对黄洁更加反感。
于是,张露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信息,说她这里有关于黄洁的八卦消息,邀请大家一起“吃瓜”。她并未想到此举会给黄洁带来多大伤害。
很快,张露发布的朋友圈就引起了同学们的关注。大家纷纷联系她,询问具体的八卦内容。
张露将这篇微信笔记连同她此前保存的几段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其中还有一段不雅视频。张露暗示“吃瓜群众”,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就是黄洁。
来“吃瓜”的同学们询问这些微信笔记和视频能否外传,张露轻描淡写地表示:“随便发。”于是,这些内容又被小范围再度传播。
实际上,那几条不雅视频是张露很久以前在一个微信群里保存的,视频中的女性未露脸,张露并不能确定视频中的女子是黄洁。
此事给黄洁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学校里,她明显感受到了同学们异样的眼光和背后的窃窃私语。课间休息时,她发现自己被孤立了,原本与她交好的同学也开始刻意保持距离,不再与她交谈,甚至在走廊上相遇时也会装作没看见。
黄洁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她的父母决定采取行动,维护孩子的权益,也让造谣者付出代价。黄洁的父母作为其代理人,将张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
知道张露被告了之后,学校中传播谣言的同学明显少了。然而,张露自己却觉得,她并不是涉案微信笔记、视频的制作者,只是转发者而已,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鉴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广泛性与便利性,张露将包含大量贬低黄洁言论的微信笔记及“不雅视频”转发给他人,极有可能使得这些负面信息、不实信息在张露与黄洁所处的学生群体中迅速传播,进而导致黄洁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张露的行为已构成对黄洁名誉权的侵害。
此外,朋友圈及其内容应被视为用户的私密空间,除朋友圈成员之外,通常不为外界所知。张露将包含黄洁朋友圈截图的微信笔记转发给他人的行为,也侵犯了黄洁的隐私权。
综合考虑张露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侵权结果的影响范围等,法院判决张露的父母需向黄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黄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000元。同时,张露须在微信朋友圈向黄洁公开赔礼道歉,并确保致歉声明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黄洁认为其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所受到的伤害,张露则依然认为不该赔钱。
2024年4月,北京第四中级法院认为,张露向他人发送的微信笔记、视频内容均指向黄洁,会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其个人形象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张露不能准确说明相关视频的来源途径,也无法提供视频来源的具体证据,还存在授意他人肆意传播的情况,对于给黄洁造成的名誉损害,张露负有过错,一审法院认定张露存在侵权行为是正确的,酌情判定的赔礼道歉方式、时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金额均无不妥。
据此,二审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被造谣、诋毁怎么维权?
一、及时向信任的人寻求帮助。可以向父母、老师等寻求帮助,或者拨打有关服务热线。
二、留存好遭受侵权的证据材料,如短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以便于之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惩处网络欺凌行为。
三、和对方沟通: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直接方式,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删除有关内容并道歉等。
四、向平台举报:如沟通无效,可以通知平台尽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平台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五、提起诉讼: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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