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锦城长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锦城长久”) 因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被深圳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这属于行业内的禁令。
深圳证监局对锦城长久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某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锦城长久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材料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王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锦城长久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明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明昊,最终持股比例为29.60%。最大控股股东为深圳锦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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