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日报》对临沂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进行报道,刊发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的一则案例。
一条个案线索
从传统诉讼监督向深层次监督治理拓展
一条来自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的线索,引起了莒南县检察院办案干警的重视。
“某公司在资金周转困难已停产的情况下,为13名中高层员工突击提升工资3到5倍不等,我们认为存在异常情况,可能存在虚假申报职工工资债权的情况。”因资不抵债,莒南县法院宣告某公司破产,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张某等中高层员工申报高额职工工资债权,引起破产管理人的怀疑。
“张某等人申报职工工资债权的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关系公司其余60名职工工资能否得到足额清偿。”收到案件线索后,莒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为13名中高层员工提高工资的行为,未经董事会决议,仅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许诺制定的工资表为证,张某等人的工资相较于以往正常工资多出了200多万元。
为了申报高额职工工资债权,张某等人持“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凭条”等材料,向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伪造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让陈某代理公司参加,最终仲裁委作出了支持全部请求的仲裁调解书。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对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债权优先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法行为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申报虚假职工工资债权,进而达到获取不当利益的真实目的。”莒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文涛说,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劳动仲裁秩序,还会给其他职工和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莒南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恶意串通虚增中高层员工工资数额,同时伪造公司授权委托书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针对劳动仲裁裁决,莒南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仲裁案件并依法予以处理。最终,劳动仲裁部门重新审查案件,撤销了原裁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请求。破产管理人依据该裁决,重新确认张某等职工的工资债权68万余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