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向社会公布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
公示
为了规范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增设以下固定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70米(路东)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140米(路东)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280米(路东)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330米(路东)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70米(路东)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南40米(路东)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南90米(路东)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南180米(路东)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南220米(路东)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20米(路西)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100米(路西)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150米(路西)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230米(路西)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320米(路西)
御河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北420米(路西)
解放路与狮城大道交口南130米(路西)
高铁西站广场路内
新华路中心医院门前
御河路沧州市委前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8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10日
来源: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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