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金红羽
托关系就能择到好学校?9月份正是中小学生升学择校的高峰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在孩子升学时的焦虑心情和信息差进行诈骗。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谎称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小升初择校的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女士、刘女士和王某都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家长,眼瞅着9月份要择校了,张女士和刘女士都在为孩子能否上个好学校发愁。2023年7月初的一天,王某在家长群里发布关于小升初择校的暗示性话语,吹嘘自己的孩子曾“找关系”办理了择校。张女士和刘女士看到信息后,立刻联系王某,询问如何才能选择到心仪的学校。“你放心!我认识某领导,只要交钱,就能上你心仪的学校。”王某引导张女士、刘女士相信自己有能力为二人的子女办理小升初择校,并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张女士和刘女士信以为真,向王某分别转账10万元、12万元。
收到钱后,王某立马开始“办事”,先将其好友的微信备注改为“领导”,假聊天伪造办事图片,发送给张女士和刘女士。张女士和刘女士渐渐放下顾虑,期待孩子顺利开学。8月底,学校公布了小升初择校结果,两位女士彻底傻眼,孩子根本不在名单内。张女士、刘女士赶紧联系王某,却发现王某像变了一个人,对她们爱搭不理。经多次催要,王某仅分别退还4.5万元、2万元。张女士和刘女士十分气愤,遂报警处理。经调查,王某根本不认识所谓的“领导”,其经营一家猪肉商店,因沉迷于赌博欠下高利贷,才想出这一办法进行诈骗,所骗取的22万元多数已经挥霍。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案,并和家属退赔了剩余的钱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近日,汉阳区法院综合王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承办法官提醒,在孩子升学节点进行诈骗的案件并非偶发,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有些涉案数额巨大。广大家长要保持清醒头脑,依法依规办理孩子的升学和入学,增强对此类案件的防诈意识,不要跌入“学托”陷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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