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9日,该中心发布了《关于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业务办理公告》,全市出售公有住房业务受市住建局委托整体交由哈市住房保障中心承办。自8月12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房改售房业务,只承担公有住房转私有住房的登记发证工作。
据悉,购房人办理房改售房业务需完成如下三个环节,即:在产权单位取得出售资格,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测绘核算并缴纳购房款,以及在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其中,在产权单位取得出售资格时所购房屋产权性质为直管公房产权的,需前往市物业集团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地址:道里区友谊路332-1号联系电话:87735024)提出申请,一层、地下室和顶层房屋,工作人员需现场核实,拍摄房屋现状视频及照片。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房中心出具《出售公有住房意见》并将房源信息录入系统。
所购房屋产权性质为单位产权的,需前往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同意后出具《出售公有住房意见》。
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测绘核算并缴纳购房款时,购房人取得购买资格后,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道里区安发桥街38号联系电话:85695112)窗口办理房改售房业务,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选择测绘公司测绘,工作人员依据测绘报告核算房屋价格购房人缴纳购房款。
在缴纳购房款后,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序列号编码至该房屋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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