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经营食品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街道办事处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9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192号
当事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40100MB0578056N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9元;3.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1日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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