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埇市监处罚﹝2024﹞11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州雪枫路连锁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陆震虹 处罚结果 处罚款3000元整。 处罚事由 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在县区交叉互查中发现,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州雪枫路连锁店经营的医用退热贴1盒,产品说明书标注的贮藏运输”医用退热贴应贮存在阴凉、避光、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检查时,该医用退热贴的贮存环境的温度为28°C,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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