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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问题抛给公众,大多数人一定会得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尿检是一种科学方法,而且结果呈吗啡阳性,这不是吸食毒品明证吗?
但事实有时胜于雄辩。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在对全局民警辅警逐部门逐人开展涉毒尿检工作时,发现派出所两名辅警的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
在被询问时,两名辅警坚称自己并未吸毒,并对检查结果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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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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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几次复检后,二人结果仍然呈阳性。
于是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对两名辅警进行调查盘问。
据两人回想起来,就在集体尿检的当天早晨,两名辅警曾相约在某肉夹馍店吃早点。
会不会是肉夹馍店里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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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侦办民警乔装顾客去打包了同样一份早餐,但结果却呈现阴性。
这下,或许真相要大白了吧?
这也让侦办民警陷入两难,难道真的是自己的同事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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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侦办民警直接亮明身份,再次来到肉夹馍店与店主进行交流。
交谈中,老板娘的闪烁其词让民警顿时产生警惕。在对后厨进行检查时,一块陈旧的剁肉案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对木板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
随即,民警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一步检查,并将当事人带回单位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两名辅警的尿检异常是由于二人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的肉夹馍所致。
至此,真相大白,两名辅警洗脱了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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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让人不禁感慨:
如果这个检查对象不是自己公安局的辅警(理论上讲可能存在一个乌审旗公安局整体回避的问题),那会是什么结果?
他们的陈述、申辩会被采纳吗?
如果不是自己的辅警,会不会先行拘留?
如果不是自己的辅警,会不会允许经几次复检?
如果不是辅警,会不会在二人多次复检结果仍然呈阳性后,侦办民警乔装顾客去打包了同样一份早餐,进行检测?
如果不是辅警,但在这次结果呈现阴性后,侦办民警再次来到肉夹馍店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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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些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
我当然不是说公安机关对自己辅警的处理方式不对,恰恰相反,我是想说的,对不是辅警的普通老百姓,也应该慎重对待其陈述申辩。
这些年,各种各样的特殊因素存在,例如本案中一块陈旧的剁肉案板或许因为加工过罂粟壳,竟然导致肉夹馍含有罂粟壳。
细思一下,这会有多少群众受害啊?
如果那些群众在尿检呈阳性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会这样认真对待他们的申辩?
这是一个问题。
2024年8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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