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丰镇工作人员在深入基层走访过程中,获悉了一个感人的革命事迹。
在该镇谷贝村土城组方家安家中,62岁的老方小心翼翼地将家中珍藏多年的烈士证拿了出来,烈士证已经有点破损,放在家里客厅的茶几上,镇工作人员认真的看着上面的文字,这神圣的、无比珍贵的物件,让在场的人不敢轻易去抚摸,生怕伤害了它、亵渎了它。烈士证上的主人,是老方的祖父方茂俊烈士,编号为皖烈字第23316号,具体内容为:革命烈士证明书 方茂俊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九八四年元月一日。在烈士证的侧页,牺牲时间地点原因栏里写着:1934年7月在瓦埠街被捕牺牲;在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栏写着:地方工作,组长;执证人为:方登好,儿子,谷贝乡谷贝村;抚恤金额栏:1953年10月3日寿县民政科发140元。
据老方介绍,方登好是其父亲,在方茂俊烈士牺牲时,他的父亲才3岁,现在他的父亲也已经去世多年。他们的老家在瓦埠湖畔的方家台子,前几年因为修建江淮运河,方家台子已不复存在了。老方只是在小时候听老人们在说,当时他的祖父方茂俊是中国共产党地下交通员,负责皖北7个县的党的地下斗争联络工作,以货郎身份为掩护,在当时的组织内,担任组长职务。在瓦埠街牺牲后,家人害怕受到连累,也不敢去给烈士收尸安葬,其他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听了老方的讲述,在场的人无不为烈士的牺牲而难过、叹息,对于只有一句话的烈士事迹感到遗憾。镇工作人员通过与县档案管联系后,经翻阅历史档案,查到一封信,是六安地区行署民政科写给寿县民政科的,原文如下:陈科长,你县众兴区烈士方茂俊于一九二九年参加工作,至一九三四年为反动派李干侯等所捕,牺牲于瓦埠集。现家只有一子贫困无依,讨饭为生。希发予烈属证书,并按条例照顾为荷。致敬礼 民政科曹,元月。信件的左侧有(众兴区委会可转至烈士家属或石家集王义山鱼行转方登记收均用)。该信件也没有具体落款到哪一年,只能推测是革命已经成功,新中国已经建立后。
看着这仅有的两个证明文书,笔者陷入了时间的轮回。方茂俊烈士在1929年就参加革命,当时肯定是特别年轻,按照现在的说法,热血青年一个,怀着崇高的革命理想参加了地下党,成为一名党的交通员,以货郎身份为掩护,穿梭在寿县大地,为皖北中心县委传递情报、收集信息、护送同志,后来被反动派逮捕而惨遭杀害。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更要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继承烈士精神,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乡而努力奋斗,让为革命而牺牲的烈士们在九泉之下安息!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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