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牛商标的使用权,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已经battle了七年,食品饮料绿皮书在《华彬红牛禁止对所有电商平台供货!》中有过详细回顾。
7月30日,商标之争有了新进展。中国红牛在官网发布声明,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对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声明指出,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公司)的诉讼,意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的诉讼手段阻挠、扰乱中国红牛合作伙伴的合法经营业务。经过审理,长沙中院再次明确认定了最高法对红牛商标权属相关再审案中的核心观点“50年独占使用权”。
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与此同时,判决书也对泰国天丝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中国红牛)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 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长沙中院认为,“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声明认为,上述判决是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各级代理商、经销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合法权利的有力支持,同时也再次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泰国天丝应该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履行契约义务,保障中国红牛公司及与之长期合作的产业链合作伙伴、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主动撤销其他类似的诉讼,避免司法资源滥用,影响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于1992年创立,2003年就与中国红牛达成合作,20余年的发展,使得这家公司成长为在湖南长沙及周边地区影响力非常大的专业快消品代理公司,这次泰国天丝的起诉给华厦糖酒公司的声誉和运营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016年至今,泰国天丝以相同的商标、诉讼请求及理由,在全国各地单独起诉中国红牛经销商,这也是七年来泰国天丝和中国红牛相关经销商第十次对簿公堂,七年的商标之争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之后是否风波又起还是未知数。
中国红牛意识到自己能做的,就是始终如一提供高质量产品,捍卫消费者权益,同时在纠纷来临时,见招拆招,坚决保卫近30年辛苦耕耘的品牌,以及上百万名产业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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